为落实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助力全省“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完成。
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强运转
截至1月17日,全省17个统筹地区累计向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专项资金4.21亿元,向村卫生室预拨药品采购资金8939.59万元,缓解医疗机构救治及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垫资压力,不折不扣落实“两个确保”要求。
建立药耗保障机制,保供应
及时启动新冠治疗药品和医用耗材应急挂网采购,实现267个抗原试剂盒产品在平台挂网,585种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产品可挂网采购。每日动态监测集采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的供货情况,要求挂网和集采中选的29家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履行采购协议。第一时间协调供货企业保供云南市场布洛芬混悬液21.995万瓶,布洛芬片8.02万盒,布洛芬注射液44.626万瓶,并按采购平台挂网价供货。
提高基层报销水平,稳待遇
在继续执行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目录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70%。1月8日至1月30日统计,全省累计结算新冠门诊患者12.53万人,医保支付777.34万元;累计结算新冠住院患者0.97万人,医保全额支付3778.55万元。
临时扩大支付范围,减负担
将国家诊疗方案中阿兹夫定片等6个药品以及我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47个药品、120个中药饮片和43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做到“应纳尽纳”。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首诊”等3个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优化“体外人工膜肺ECMO”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优化医保平台功能,畅结算
结合我省医保经办业务需求,对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升级,统一全省配置,新增新冠门诊、新冠住院2项医疗模块,更新待遇政策参数,及时维护新增药品信息,同步开通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权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确保“乙类乙管”要求及时、准确落地执行。(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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