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消息,2017年以来,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208亿元,有力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落实。
为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云南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在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63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450元/人/年提高至610元/人/年。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费用刚性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当前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有力支撑了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支出长期稳定。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7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用药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明确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等22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同时,在居民医保筹资中划拨一定数额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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