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3月30日起,云南省在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试点。
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推行数电票。数电票推行后,系统运行平稳,因具有无须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在云南省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云南省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推行数电票后有哪些变化呢?云南省税务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首先是领票流程更简化,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其次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须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须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须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数电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可降低发票使用成本。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为更好地推行试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增加智能咨询功能,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票的信息进行查验。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数电票查验服务。
日前,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举行的外资企业政策宣讲座谈会上,苏可菲纳咖啡(云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克在了解到数电票试点后表示,对于企业来说这一改革是极大的利好,可以省去申请额度、领用发票的环节,真的很方便。(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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