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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 帮助企业守护良好信用记录

时间:2022-11-18 10:26:06 来源:

  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通知》,通过缓冲期管理的方式,对可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企业予以改正的机会。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此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列入、移出的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通知》,旨在通过缓冲期管理的方式,对可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企业予以改正的机会。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适用情形有两类: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不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址真实且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的,不直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给予7天缓冲期,企业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歇业登记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不直接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予7天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改正不一致的信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握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对适用缓冲期管理的,主动告知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给予企业在缓冲期内及时纠错的机会,降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带来的不利影响,构建包容性的信用监管机制,体现有温度的监管,守护企业良好信用记录。截止2022年8月底,全市共有156户企业在缓冲期内改正了失信行为,免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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