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云南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并出台《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云南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全面增强全省农业抗风险能力。
《实施细则》是在财政部重新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在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基础上,《实施细则》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政策变化以及云南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主要聚焦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各地愿保尽保、新增农业保险责任、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五大重点。
《实施细则》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加大省级财政对三大主粮保险补贴的支持力度。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政策,州(市)财政加权平均补贴比例不得小于县级,加大对脱贫地区及脱贫户的支持力度。
此外,云南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在市县财政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总额不突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奖补资金和省本级奖补资金预算。云南鼓励各州(市)、省直管县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试点险种不受遴选区域限制,由产品开发成熟、经营能力强、服务质量好、赔偿能力充足,并获得遴选资格的承保机构分险种或地区承办。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云南银保监局根据保险实施效果及财力状况,适时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险种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新增农业保险责任在保障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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