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第四期消费券在原有通用券、餐饮券的基础上新设家电券,消费者可在参加活动的家电类企业核销使用。消费券面额分为三种: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4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一张。
消费者需在11月5日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彩云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一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和餐饮券、家电券不得叠加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将覆盖“双十一”消费节点,尤其是新增的“家电券”可叠加苏宁电器、京东电器、国美电器、全球通讯等连锁家电企业推出的企业优惠券(具体使用方法可通过商务厅官网专栏或发券平台查询),实现折上折。(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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