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乡果园西梅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福建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333428;产品名称为家乡果园西梅;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8日;被抽样单位为义乌市飞浩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亮蓝、日落黄、苋菜红。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经查,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家乡果园西梅”6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84元,并处罚金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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