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为36名市级“阳光监督员”颁发聘书。此举标志着首批市级“阳光监督员”正式上岗。
首批36名市级“阳光监督员”来自昆明市各环保企业,以及部分公益机构。昆明市通过聘任市级“阳光监督员”的形式,将环保监督渠道拓宽到各行各业,充分发挥监督员“眼睛”“探头”和“外脑”作用,为昆明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作风建设“挑刺”“揭短”“亮丑”。
市级“阳光监督员”监督对象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监督内容包含四类:一是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多种形式与辖区内企业保持广泛联系,收集反馈辖区内企业对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反馈。三是参与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举行的相关咨询座谈、调查研究等工作,配合做好明察暗访、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四是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市级“阳光监督员”为义务监督,不享受任何报酬,聘期为3年,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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