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提高新时代依法治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与现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比较,新版《定价目录》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16.67%。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定价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部分项目退出定价目录管理、修改部分项目名称、归并部分项目、下放部分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规范部分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明确定价职责、增强价格管理的灵活性。(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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