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云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职责、支持政策以及评估考核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发挥园区“集聚资源、培育市场、辐射带动、创新引领、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速。
《暂行办法》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申报条件包括规划论证、聚集规模、运营管理、扶持政策、社会效益5个方面内容,相关具体指标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5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设立多个园区的,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程序按照州(市)申报、论证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最终颁发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
《暂行办法》明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获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开园补贴支持。产业园所在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产业园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权责清晰的运营管理办法。 同时,各地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可提供人才俱乐部、人才公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研究中心,为入驻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暂行办法》对产业园评估考核的责任主体、时限、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年评估考核一次,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自评情况,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营不善、效益不明显、存在违规运营情况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整改、取消授牌、退还财政补贴等处理措施。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不断丰富,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和县区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和集公共与经营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究出台《暂行办法》,将对指导各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程发挥积极作用。(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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