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县区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此次督查指导重点以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将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护措施落实落细;药店营业场所是否清洁消毒;药店是否如实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并上报;含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医疗器械是否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是否有保障等方面。
此次督查发现,多数零售药店和连锁药店均能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能按照要求开展扫码和测量体温,如实记录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和监测到到过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及时上报当地监管部门。但部分药店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执行相关规定有差距:一是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和监测到到过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信息上报不够及时。二是相关记录不够完整。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要求存在问题的药店结合实际及时整改,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督查和培训指导力度,统一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的培训;二是药店要在醒目处张贴温馨提示,进入店内请戴好口罩、配合扫码和测量体温,统一张贴健康码和行程码;三是对营业场所按相关要求如实做好消毒记录;四是对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监测到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到过高中风险地区的信息,要及时统一报送途径、时限要求、突出实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充分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的灵敏性。(昭通市场监管局)
扫一扫,关注云南消费网
相关阅读
热度排行
热门推荐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974号
电话:0871——64103701 传真:0871——64103701 投稿邮箱:ynxfwz@163.com 值班编辑QQ:568419655 广告投放:0871——64103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2022000670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91530102MA6Q490D4K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云南消费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