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州纪委州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下发《关于监督推动住房市场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会同住建、规划、发改、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财政、税务、人行、银保监11个部门,联合开展住房市场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我想买你们公司的房子,是否可以帮我介绍一下?现在购房有什么优惠?”“我们只有这几套房源了,其他的都卖完了,我们公司的房子都没有任何优惠。”……州纪委州监委通过体验式的监督方式,对我州住房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当前我州个别楼盘存在捂盘销售、一房多卖、客户缴纳的认购金不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套取认购金(或定金)跑路、公职人员定金购买不付尾款、普通群众想购买优质房源只能通过说情打招呼的方式进行购买和获得优惠的情况。
经过监督检查与调研,州纪委州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州住建局下发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商品房销售定金、预售许可、实名制公开销售、抵押权销售、信息备案、一房一价、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宣传、预售资金监管、查处力度十个方面规范了商品房销售行为,有效防范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州纪委州监委还与州住建局联合开通了信访举报渠道。截至目前,共接到信访举报18件,移交给职能部门问题线索14件,进行政策解读1件。州纪委州监委形成问题线索1件,目前正在排查中。
“我们对商品房推行实名制集中公开销售,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销售从报名到摇号至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保持一致。未在我州商品房备案系统上传纸质《商品房认购协议》扫描件以及定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被认购为由拒绝对外公开销售。这一规定,既防范了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形,又杜绝了部分公职人员恶意预定商品房从中买卖赚取差价的行为。”州纪委州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
下一步,州纪委州监委还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交叉检查各县(市)对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发力,抓好调查研究,着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履好职、尽好责,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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