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专职副秘书长、全国首部直播电商标准制定小组组长孙之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亮点:
强化了联合监管力度。《办法》指出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了事前审核预防。《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强化了事中警示和处置措施。《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
强调了事后惩处措施。《办法》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果断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建立分级制度,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
强化合规意识。《办法》提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鼓励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快人才培养,推动行业自律等措施。
孙之升表示,某些劣迹主播“狂欢”过后,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却留下一地鸡毛,即使被封杀也能轻松换个平台又继续忽悠。频出的乱象像打地鼠游戏一样让监管部门疲于应对,《办法》的出台终于在制度上补齐了短板,基本理清了监管思路,夯实了共治格局的基础,提高了联合监管效率,为直播营销的规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记者 何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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